发布机构:歙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:2019-12-26 16:18:46 信息来源: 歙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:355
《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》(皖政办秘〔2014〕189号)一、优化审批流程。除新建水库、引调水工程外,省级负责审批的具有建设规划依据的重大水利工程,取消项目书审批环节,直接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;市、县投资且具有建设规划依据的水利工程,由市、县负责审批,其中跨市域工程项目或工程建设影响范围涉及其他市的项目审批,应征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。
第二步: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,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审批的股室具体办理,综合技术审查意见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;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、办理意见,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。
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,网上申报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报送申请材料,窗口工作人员接收、核对申请材料,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定形式,出具《受理通知书》;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定形式,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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